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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物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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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須知
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
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
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符合下列所述各項情形均可受理退換貨:
運送過程當中造成商品毀損。
商品品項錯誤。
 
不能退換貨之情況:
未附上出貨明細表與發票。
商品已開封、已食用。
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。
消費者未按照本公司建議之保存方式保存。
因特別情形已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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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須經本公司客服人員確認無誤後,將於7~14個工作天內退貨款給您,
款項將退回原訂購人或匯款轉帳人之銀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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